随着金融市场的繁荣和金融创新越来越活跃,金融法体系也逐渐扩展,内容越来越复杂,对金融律师来说无疑是一个挑战。
金融法调整领域很广,公司、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票据、担保等领域都是金融法的调整范围。由于金融法知识面非常广,进入该领域的法律学者大多只能集中在其部分领域。但是,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又是相互关联的,各个金融活动也是相互影响的,金融业的规制也必须全面考虑,需要整体的思考。下面金融律师就来探讨我国金融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金融法是实际处理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金融对国家和社会非常重要。首先,“金融”的概念来源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信用经济,只有有货币信用和经济活动的信用,才能产生整个市场经济的信用。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通过金融活动配置市场资源。如果没有良好的金融体系,金融要素没有嵌入经济中,社会经济整体的活跃度和市场经济整体的价值就完全不同。
金融是市场经济的信用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纽带,连接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客户,连接各种市场活动。金融是市场经济这一身体血液,血液疾病会影响整个身体,所以如果金融有问题,市场经济也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在环境相连、各要素联系紧密的现代经济中,没有金融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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