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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之知识产权建议篇

2021-07-23   js333金沙线路检测登录入口

法律顾问之知识产权建议篇的内容如下:

1、权利人发现或者证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一般购买者的名义从侵权人购买侵权物品取得的实物、票据等,作为起诉侵权人侵权的证据。侵权人根据他人的行为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形成的证据。

2、当事人仅以该证据未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为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支持。法律效力发生的人民法院审判确认;经仲裁机构生效仲裁裁决确认;可通过官方或公开渠道获得的公开出版物、专利文献等;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真实性。

3、法律顾问提醒: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仅以该证据未办理认证手续为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一)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明确承认证据的真实性的;(二)对方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并且明确表示证人作伪证要受到处罚的。

4、一审程序中已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了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的,在后续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办理该授权委托书的上述证明手续。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据保全申请,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审查:(一)申请人是否已经就其主张提供了初步证据;(二)证据是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收集;(三)证据灭失或对今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以及证明的事实的影响;(四)可能的保全措施对证据持有人的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顾问之知识产权建议篇的内容介绍,感谢阅读。